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便利公民社会活动——解读居民身份证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9日10:55 法制日报 | ||
确立公民身份号码制度 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居民身份证法,这部法律确立了我国公民的身份号码制度。这部法律规定,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的惟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身份号码将在我国公民办理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权益事务方面广泛使用。 公民身份号码的编制、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公民身份号码将由原来15位数字的“居民身份证编号”改为18位数字。数字的具体含义为:前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第7位至14位为出生日期码,第15位至17位为顺序码,第18位为机读校验码。 居民身份证发放范围扩大 这部法律扩大了居民身份证的发放范围。 未满16周岁公民也可申领居民身份证 现行居民身份证条例规定,不满16周岁的公民不能申领居民身份证。今天通过的这部法律突破了这一限制,规定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获发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但需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申领居民身份证既是公民的一项义务,又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不能因为年龄小,就限制公民的这项权利。未满16周岁的公民从事某些社会活动有时也需要身份证明,如乘坐飞机、办理银行存款等。新的规定方便了青少年的社会活动。 现役军人、武装警察也领取居民身份证 现行居民身份证条例规定,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不领取居民身份证,而使用军人、武警证。这部法律取消了这条规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军人、武警以公民身份参与经济、文化、社会活动大量增加,使用居民身份证将更为便利、快捷。 服刑及劳动教养人员也发居民身份证 现行居民身份证条例规定,服刑及劳动教养人员不发给居民身份证,已领取的要收缴。这部法律取消了这条规定。 居民身份证是持证人的法定身份证明,不发或者收缴身份证不应作为管理服刑、劳动教养等人员的一种措施,允许领取和持有居民身份证,是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一种表现,同时也有利于对他们的教育改造工作。 居民身份证将具备视读和机读两种功能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 这部法律规定,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如下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限和签发机关。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新式居民身份证将采用“非接触式IC卡技术”,增加机器阅读和计算机网络核查功能。 这部法律还规定,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居民身份证用汉字登记的内容,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 居民身份证法重新规定身份证的有效期 居民身份证法对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作出了具体规定。 法律规定,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法律同时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上的个人信息受保护 居民身份证法强调了对身份证上个人信息的保护。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身份证的个人信息包括性别、年龄、住址、身份号码、照片等9项。 上述信息,有些可视为个人隐私。比如,女性一般不愿公开自己的年龄,有些人不愿很多人知道自己的住址,他人就不应随便予以传播。 这一规定明确了居民身份证的保密范围,提高了保密要求,体现了立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视和对公民权利的尊重。 法律规定对公安机关及民警泄露居民身份证信息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更加方便快捷 居民身份证法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方面的规定,体现了方便快捷的原则。 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只需60天 法律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据了解,与原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办理身份证的时间为三个月相比,这次居民身份证规定的时间为六十日,缩短了一个月。 贫困者申领身份证费用可减免 法律还有许多方便居民、减轻群众负担的具体规定。如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和农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居民,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可以免收或减收工本费。 迁移户口不必更换身份证 法律规定,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不必换领身份证。这与原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同。不更换居民身份证既方便群众,也减轻群众负担。法律规定,领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民出境定居、死亡不必交回身份证 现行居民身份证条例规定,公民被征集服现役的、出境定居的、死亡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需交回或收回居民身份证。这部法律取消了这些规定。 这些条款的取消,体现了方便群众,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 民警查验居民身份证有严格限定 居民身份证法对人民警察查验、扣留居民身份证作了严格限定。 查验居民身份证有限制 法律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 关于扣留居民身份证,法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除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外,对其他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为维护公民社会活动的权益,不应扣留居民身份证。 法律还明确规定,对人民警察利用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违反规定查验、扣留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后,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从事犯罪活动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居民身份证法对此作了规定。 法律专家指出,居民身份证法这一规定将有效制止在社会上冒领骗取身份证去违规申请住房按揭贷款、违规开设股票账户进行股票操纵等行为。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身份证的;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对有上述所列情形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北京6月28日电)
两性学堂--关注两性健康 学习两性知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