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鉴定机构做个“鉴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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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9日11:49 哈尔滨日报 | ||
位于道里区的金龙招待所是省军区所属产业,2001年省军区和一家公司签定承包合同,以每年95万的价格承包给了该公司。该公司在进入招待所后,进行了装修,并购置了部分设备。但不久,省军区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提出收回招待所。在谈判中,该公司提出在其他违约赔偿以外,要求省军区赔偿其装修费用158万元。但省军区的审计部门通过审计,认定装修费用只有38万元。双方争执不下,该公司遂将省军区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原告提出了由某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认定整个装修费用为97万元。被告方立即提出了质疑,认为鉴定结论存在着很大的疑点。随后举行了由双方人员同时参加的现场听证、勘察。被告方在勘察中发现,该鉴定机构所做出的很多结论都有夸大冒估的问题,错误率高达7成以上:3万元的霓虹灯维修费用被夸大成了近6万元;锅炉维修费用定为22万元,而买一台新锅炉才需15万元;没有维修的地方也被列入计算范围……而且,被告在后来的调查中发现,该鉴定机构根本不具备司法鉴定资格,鉴定人员也不具备司法部颁发的资格证书。提防鉴定机构腐败我省的一位法律界人士介绍,目前鉴定机构迅速发展,已经构成了司法审判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但司法鉴定中暴露出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很多鉴定机构存在缺少资质、人员没有资格、经营者缺乏职业操守等问题。这些鉴定机构为了创造更多的收入,经常作出不公正的鉴定结论。这些不真实的鉴定结论被法庭采纳,致使许多当事人蒙受不白之冤、遭受巨大损失。它的害处不仅限于对当事人的伤害,更重要是对我们的司法公正和经济秩序构成了威胁。这位人士指出,造成目前鉴定机构混乱的原因是因为存在事实上的管理真空。很多协会、委员会等鉴定机构的审批、监督部门存在只审批不监督的现象。现在人们关注的焦点是司法机关的公正,实际上鉴定机构的腐败危害也相当大。如果不解决鉴定机构的腐败问题,司法公正只能是一句空话。规范司法鉴定,守护公正与效率“公正与效率”是新世纪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据了解,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并颁布了《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意在理顺规范法院内部的司法鉴定工作。首先,明确规范了司法鉴定的概念。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强调这种鉴定活动是发生在诉讼过程中,鉴定对象是案件事实方面的专门性问题,是由法庭启动、认可的。以此区别于诉讼主体的单方举证鉴定,规范明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的内涵和外延。 其次,明确提出人民法院实行审鉴分离的机构建制和工作制度。改变了以往由审判人员直接对外委托的做法。凡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组织鉴定或者统一对外委托鉴定。这样既便于审判人员集中精力办案,又在审判人员与当事人、鉴定人之间形成隔离带,从制度上防止不良因素相互干扰,同时建立了一条便捷、高效的为审判工作服务的通道,确保“公正与效率”。 本报记者金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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