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人摩托当庭抵赖 证据确凿法院“零口供”定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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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9日12:01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 “我没偷摩托车!”,偷车贼吴洋(化名)在法庭上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予以全部否认。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认定吴洋盗窃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昨日,记者从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是漳州市审结的首例“零口供”案。 据了解,吴洋,江西人。于2003年2月23日与同伙窜到漳州市芗城区竹围菜市场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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