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廷之子涉嫌收受贿赂近1700万元“敛财衙内”李勃被公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9日12:31 东南快报 | ||
《都市时报》消息 利用父亲担任要职之便,涉嫌收受贿赂高达近1700万元。前日,昆明市检察院就李嘉廷之子李勃涉嫌受贿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30岁的李勃,是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之子。经检察机关查明,1995年至2000年,李勃利用其父李嘉廷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求利益,先后8次伙同其父李嘉廷共同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000万元、港币640万元,共计人民币1685.931万元。 分8次向李勃(其实是向李嘉廷)行贿近1700万元的只有两个人:一个是香港某公司董事长杨某(另案处理)和云南俊发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俊(另案处理)。其中,杨某为了达到出口香烟及与云南省石油公司合作等方面的目的,请李嘉廷提供帮助,6次向李勃行贿人民币50万元、港币640万元。 另一行贿人云南俊发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李俊,为了让李嘉廷在其开发昆明螺蛳湾市场改造项目和世博园林住宅小区项目上提供帮助,向李勃行贿人民币950万元。 案发后,近1700万元的赃款已被追缴。检察机关认为,李勃利用其父李嘉廷职务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杨某和李俊谋利,并在李嘉廷和行贿人中间传递信息,沟通关系,共同收受杨某、李俊的巨额贿赂,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受贿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两性学堂--关注两性健康 学习两性知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