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身带身份证曾被要求成为硬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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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30日04:4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最初提交的草案规定,对有作案嫌疑或者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人、有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人,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以及法律规定需要查明公民身份的其他情形,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拒绝依法查验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有的部门建议对查验身份证的情形不作规定。有的建议将执法主体扩大到武警、检察院、法院。有的委员提出,应规定公民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有的委员却认为,应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能给随便查验身份证开口子。至于公民携带身份证与否,属于自己的权利,由他自己考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如果没有违法犯罪嫌疑而拒绝查验身份证的,可以批评教育,但没有必要处罚。因此法律没有对拒绝查验身份证做出处罚规定。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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