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绿卡”今日起发放 外地人才享受市民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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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30日07:3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30日电 近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将自6月30日起施行。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被称做北京“绿卡”,凡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地人可享受北京市民待遇。以前该证件只有任职于中关村高科技园区等从事高科技工作的外地人才有权利申请。 从6月30日起,北京市其他普通企业的外地人才也有机会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满3年的外地人才,经聘用单位推荐,符合相关要求的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落户京城。 北京市人事局出台《若干意见》,扩大了办理北京“绿卡”人员的范围。凡是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都可以为外地员工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申请办理北京“绿卡”的单位,应优先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吸纳所需各类人才。对于北京市紧缺的人才,可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若干意见》说,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人才,都有资格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根据规定,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地人才享受北京市民待遇。包括可参加北京市的基本保险、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子女在京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收借读管理费;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在北京市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申请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在北京市创办企业,申请科技项目资助;参加本市有关人才、专家奖励项目的评选;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等。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可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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