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万元可冠省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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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30日09:11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 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的民营科技企业、500万元以上的民营生产型企业、800万元以上的民营商贸企业、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驰名商标的民营企业可以冠“湖南”省名。昨日上午,由民建湖南省委主办的经济与法律专业委员会首届委员研讨会上,有关负责人向到会的20多家民营企业家宣读了这一规定。部分达标企业表示将利用这一政策,申请注册“湖南”省名的企业名称。 会上,民建湖南省委副主委黄周秀随即向与会企业负责人传达了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这份决定解决了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湖南”省名冠名问题。(东方新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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