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法》体现人权尊重人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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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30日09:55 三秦都市报 | ||
昨天,《居民身份证法》将于2004年1月1日施行的消息经各媒体报道后,记者对社会各行业人士采访发现,众市民对《居民身份证法》的出台普遍持欢迎态度,认为该法体现人权、尊重人权惠泽百姓。 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户政大队王祥大队长说:“《居民身份证法》的出台体现了社会的进步,体现了人权至高无上,体现了国家对公民人权的尊重。另外还有一个突破,那就 正准备给3岁的儿子买房的纪女士说:“《居民身份证法》出台后儿子也会有身份证了,这样就直接可以以儿子的名字登记买房了,这样就省去了很多麻烦,以前必须还要写清监护人的姓名,容易产生纠纷。” 常年在外打工的文先生说:“以前找工作或打短工不押身份证压根没人要,《居民身份证法》真要能落到实处对我们这些民工来说确实是好事。我都办了好几个身份证了,前3个都还被雇用单位扣着。另外,就连公安机关以后也没权随随便便查我们的身份证了,我们更不会因无身份证或没带身份证而担惊受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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