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民营经济参与粮食流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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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30日09:57 石家庄日报 | ||
孙英明冯茂林陈建军 本报讯 为搞活粮食流通,促进产业发展,省粮食局近日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就民营经济参与粮食经营的相关事宜制定了7条新政策。 《意见》指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民营经济参与粮食流通。一是降低准入 《意见》要求,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参与国有粮食企业调整和改组。一是鼓励民营企业采取收购、兼并、投资入股或先租后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组和改造。要通过股权融资、产权交易市场、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对接洽谈等多种形式,建立健全国有与非国有经济的良性互动机制。积极引导民营经济参与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拓宽民营经济发展空间。二是主动创造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对接的条件。要充分联合和依靠发展较快、实力较强的民营企业,共同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三是对有基础、有特长的国有粮食企业下岗职工,独立创办粮食经营和加工实体,提供有利条件,创造优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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