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贪官马招德涉嫌受贿细观:十万也收1千也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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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30日10:01 新华网 | ||
新华网海南频道6月30日消息 海南省工商局原局长马招德涉嫌受贿案,于27日上午在海口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海南日报报道,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马招德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但对指控收受的4笔款项的定性提出不同看法。 马招德于1996年3月至1999年10月任定安县委书记兼县长,1999年11月至2002年10月任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上的 十万也收一千也要 马招德收受贿赂可以说是多少不论。向他行贿最多的是屯昌县工商局原局长吴岩,6次共计行贿人民币20.3万元。 马招德收受的最小的一笔贿赂是人民币1000元。当时,马招德是定安县委书记兼县长。1998年春节前的一天,当时的定安县卫生局局长黄某将1000元人民币交给马招德的司机陈某,由陈某转送给马招德。马招德如数收下。此前,黄某已向马招德行贿过2000元人民币。 收了钱就办事 马招德收了钱就会办事。在收受了屯昌工商局原局长吴岩20.3万元人民币后,马招德于2002年3月21日主持召开省工商局党组会议,将吴岩任命为海口市工商局振东分局副局长。值得一提的是,同年7月某日,马招德担心其受贿问题败露,便让妻子将受贿款中的12万元人民币退回给了吴岩。 在收受了万宁工商局原局长叶东雄贿赂15.5万元人民币后,马招德于2002年6月11日主持召开省工商局党组会议,决定将叶东雄调任海口市保税区工商局负责人。2002年6月30日,马招德担心收受叶东雄贿赂的问题败露,也将叶东雄贿赂款中的5万元人民币退回给叶东雄。 收受白沙工商局原局长符建明人民币2万元和美元1万元贿赂后,马招德于2001年12月8日主持召开省工商局党组会议,将符建明提拔为海南省工商局商标广告处助理调研员(副处级)。 收受琼海工商局原局长林明松贿赂人民币5万元和港币1万元后,马招德于2002年3月21日主持召开省工商局党组会议,将林明松提拔为该局经检总队副总队长(副处级)。 送了钱就得到马招德提拔重用的还有昌江工商局原局长吴剑雄、临高工商局原局长符发景等。 马招德在庭审中提出,其中有几人和他关系本来就不错,给他送钱时也并未提出什么要求,因而那几笔钱不应定性为受贿。 受贿地点哪里都行 马招德受贿的地点,可说是哪里都行。其中有5笔共计10万多元是在三亚市其父母的家中收受的,这其中包括屯昌工商局原局长吴岩的9万多元和万宁市工商局原局长叶东雄的1万元。 办公室是马招德收受贿赂最多的地方。叶东雄贿赂的4万元、符建明贿赂的1万元、林明松贿赂的2万元,琼山工商局原局长赵世伟贿赂的3000元,马招德都是在办公室收下的。 考察工作也是马招德收受贿赂的好机会。2001年春节前的一天,马招德到昌江工商局慰问,在其入住的铁矿招待所房间,收受吴剑雄贿赂人民币1万元。2000年10月,马招德带队到广西等地考察。在广西桂林市其入住的宾馆里,收受叶东雄贿赂人民币5000元。2002年3月某日,林明松得知马招德准备去马来西亚探亲,在海南省工商局办公楼门口,将港币1万元送给马招德。 此外,诸如酒桌上、饭店里,乃至其乘坐的汽车上,都有其收受贿赂的记录。(完)(来源:新华网海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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