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昨在港签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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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30日10:20 浙江日报 | ||
在货物贸易方面,尽快实行零关税;在服务贸易方面,对香港提前实施内地对WTO成员所作的部分开放承诺;在贸易投资便利方面,对7个领域简化手续,提供便利。 据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 为促进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经济的共同繁荣与发展,加强双方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联系,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自2002年1月25日起,经过多轮磋商,于2003年6月29日在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 《安排》的总体目标是:逐步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安排》的实施与今后修订的原则是:遵循“一国两制”的方针;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顺应双方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需要,促进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实现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繁荣;先易后难,逐步推进。 双方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安排》下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具体承诺;双方将通过不断扩大相互间的开放,增加和充实《安排》的内容。 双方同意《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和第16条,以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的内容不再适用内地与香港之间的贸易。 《安排》文本包括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三方面内容。 在货物贸易方面:核心是尽快实行零关税。从2004年1月1日起,对香港有较大实际利益的273个税目的香港原产货物,进入内地市场实行零关税;其他香港原产货物不迟于2006年1月1日实行零关税。 在服务贸易方面:从2004年1月1日起,对香港提前实施内地对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所作的部分开放承诺。此外,部分行业还对港资企业取消股权比例限制,降低注册资本和资质条件等门槛,放宽地域和经营范围限制。《安排》涉及服务业的17个领域。 在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对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化、法律法规透明度、电子商务、商品检验检疫和质量认证、中小企业合作、中医药产业合作等七个领域,简化手续,提供便利。 《安排》共有6个附件,分别是内地对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安排、适用于《安排》的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证签发程序和合作监管机制、内地与香港相互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具体承诺、“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安排》各附件的法律文本将于2004年1月1日前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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