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贪在退休两年后落网 原昆明市规划局局长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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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30日10:29 每日新报 | ||
《生活新报》供本报专稿6月20日上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庄严肃穆的法庭上,原昆明市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李德昭接受法庭对他的一审宣判。“10·10”专案对于云南司法机关的一些人来说并不陌生。因为此案所指的是原云南省省长李嘉廷涉嫌职务犯罪案。已退出政坛退休在家的李德昭就是由于这一专案中的一条线索被检察机关逮住的一只“硕鼠”。 2002年7月2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接到任务:迅速查明原昆明市城市规划局局长李德 本以为已经安全“着陆”的李德昭退休后一直在帮儿子的房地产公司打点有关事务。7月5日,检察官对他进行初步的讯问。李德昭被立刻带到其在市内的五处住宅进行搜查。 在一住宅内,李德昭有一间名为“望湖雅筑”的书房。检察官发现了一个小黑皮包,此包内只有一本小笔记本。翻开笔记本,除了在最里页写有一些数字外,其他全是空白。办案检察官经过认真分析后认为,这本看似普通的笔记本可能记载了李德昭多年来受贿的总数。经过一番斗智斗勇和法律政策攻心,李德昭只好如实交待出笔记本上记载的“337”的数字和一些字母是他本人任职多年积累的受贿款共337万元分批交由他人保管的数据。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为:李德昭于1995年至2000年1月,在任昆明市建委(现建设局)副主任、昆明市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3次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38.3万元、美元2000元、OMEGA手表一块。另外,侦查机关还从李德昭家中查获小口径步枪2支,小口径步枪子弹593发。2003年4月25日,昆明市检察院以被告人李德昭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向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依法以被告人李德昭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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