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时评 为尊重公民权利叫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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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30日10:38 华商网-华商报 | ||
陈枫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以高票通过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几点特别引人关注:便利人口流动,户口迁移不必换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生活困难的居民领证免收工本费;警察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要追究责任;办证时间缩短了一个月等等。 显而易见,这部法律更加尊重公民权利,以公民权利为本位。以前的居民身份证,无论是升学,还是其他的迁移,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去派出所变更身份证。变更身份证需要交纳一定费用,甚至还需要一定的“关系”,这就无形中增加了公民相关正常活动的成本。 《居民身份证法》获得通过,所谓的“三无”概念,即无身份证、暂住证和务工证的外地人员的提法,也将成为历史。警察检查居民身份证也有了严格的条件限制,没有携带身份证的人员不再被视为“三无人员”。 在旧有的管理中,警察甚至于城管人员,凡是跟国家权力沾点边的机关,都能对公民大喝一声:“把身份证拿出来”,甚至随便一个部门都敢扣押身份证。这体现了公共权力部门的执法理念没有从管理者的角色转变过来。基于管理者定位的一些公共权力机关,在极端情况下可能把维护国家利益变成维护部门、个人利益,于是“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现象屡见不鲜。身份证法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也对公共权力机关的行为作了规范,它明显地体现了执法人员权限与公民合法权利的“彼消此长”。 身份证法要得到良好的执行,必须要求公共权力机关转变观念,以服务者的身份服务于公民权利,服务于社会利益,而且,身份证法真正要发挥作用,还必须建立一整套防伪的系统,不要让新的身份证转眼间就成了一些不法分子造假的工具;同时,每个人应当增加身份证观念,最好以新的身份证为契机,和个人的信用挂钩,真正体现身份证的重要作用。这就不能不叫人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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