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选择分时度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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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30日10:46 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6月29日讯(记者 李岩侠 通讯员 王云鹏 周海亮)本报近日连续报道的分时度假在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引起省消协的高度重视。针对消费者反映和本报揭露的一系列问题,今天省消协发出2003年第4号警示令,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分时度假时务必慎之又慎,不要让花高价买来的分时度假演变成一个难以实现的美梦。 警示令指出,自去年始,省及济南、青岛等市消协就不断接到关于分时度假的投诉。 省消协人士指出,由于当前对国内公民开展分时度假国际交换的大环境还不成熟,对分时度假公司来讲,不是不可以开展这项业务,若以此吸引外国游客或进行国内交换度假都是不错的,但要本着诚信为本的原则对消费者讲明服务内容、交换条件、交换办法、全部收费内容、投资风险、违约责任等;对消费者来讲,则务必要做到看清问明想好,凡事多想想风险,不要只听信对方单方面宣传,更不要冲动签约。 针对不少消费者都是在只听信经营者单方面口头宣传就仓促签约的特点,警示令忠告广大消费者: 首先,分时度假是一种投资很大的贵族消费,有资料显示,人均GDP达到5000美元以上,分时度假才能进入人们的消费视野。眼下,个别公司口头宣传的只需交三五万元的情况并不准确,实际上其合同规定,其后还要每年交纳数百元不等的物业管理费,交换时还要交RCI资格费、交换费等多项费用。 其次,由于国内公民散客出境旅游签证难客观存在,而合同中规定度假村并不负签证的责任,消费者寄希望于通过参加分时度假而“周游世界,在目前几乎是不可能的。 再次,分时度假是一种20年—40年的长期消费投资,消费者要有风险意识。在欧盟等分时度假发展比较成熟的地方,有关法规要求销售商在与消费者签订销售合同时,必须要有10天的“冷静期,即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的10天之内,有权无因退回。但国内分时度假公司则单方面规定,购买者所交定金及已收取款项不予退还。所以消费者购买时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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