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下月起调整工伤残疾人员退休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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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30日14:00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毕式明实习生/李莉)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日前发出通知,对工伤残疾人员退休金进行调整,享受待遇者将在其本人目前工伤残疾退休金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2%,调整退休金的时间从7月起执行。 据悉,此次调整范围是,在广州市实施社会工伤保险之后的1993年8月1日起至2003年6月30日,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据了解,残疾退休金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社会保险部门依下列标准按月计发直至本人死亡,具体发放标准是: 一级残疾按本人月平均工资的90%发放,二级按85%、三级按80%、四级按75%发放。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0%的,以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0%为基数计发。 根据规定,残疾退休金每年定期调整,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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