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周边15公里内乱放升空气球可罚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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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30日14:00 南方日报 | ||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机场周边15公里内乱放升空气球可罚5万元 本报讯 (记者/苏冬通讯员/补雁王咏春)由中国气象局制定的《施放气球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今后,使用升空气球或系留气球作广告及各种庆典使用升空气球的行为将受到 《办法》所称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根据《办法》规定,施放气球活动必须在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批准的范围内进行,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施放气球活动由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会同飞行管制部门批准施放范围。具体就广州地区而言,就是必须经过白云机场建设管理处及民航中南管理局空管部门的批准。 如未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或者资格证,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将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航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中国对空中交通实施全面管制,具体就广州市区来说,使用升空广告气球等,除具备工商管理部门的许可外,还应经过白云机场建设管理处批准:机场依法禁止在机场15公里半径范围内施放升空物体;在以机场为中心半径15公里范围外施放或系留升空物体,距离地面高度超过100米的,施放单位或个人应事先向机场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而在广州市以外的省内其他地区,升放飞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热气球、动力伞、滑翔机等通用航空器作广告用,则须向机场及民航中南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报批,递交书面申请和飞行计划,并附有关升空物体种类、放飞起止时间、放飞高度、活动范围等材料,空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批准或不予批准。 据悉,民航中南管理局空管部门目前在与空军及广东省气象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关于《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利于实际操作执行,进一步确保飞行安全。细则将对气球禁放区域、申请办法、批复程序及联合执法等问题作出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并将在近期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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