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拟设保护线 相关办法提交审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30日14:4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根据今早提交审议的一个草案,老四区的补偿价格可能为每平方米3600—4800元,不搞一刀切,非重点工程不得“先行拆迁”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曾璇、通讯员仁达报道:被拆迁房屋补偿价格总额设定最低保护线,达不到最低补偿标准的,按最低补偿标准支付;非市政重点工程不得先行拆迁———今天上午,广受关注的《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草案)》首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今年2月12日,由于《办法(草案)》涉及数十万市民利益,为加强立法的科学性、公正性,有关部门专门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听取市民意见。多数听证人认为,被拆迁人为城市建设作出了贡献,对其给予充分的补偿是应该的。目前,对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只考虑了房屋的有形价值、残存价值,没有考虑房屋产权人的土地及房屋的无形价值和权利价值,如附着利益、居住习惯等,实际上损害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新的《办法(草案)》规定,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确定,同时明确:本市规划城区范围内按照房地产市场价格增加20%确定。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赵庆华今早作审议意见报告时指出:从实际情况看,即使按市场价格增加20%,也不能使被拆迁人购买到房屋,为保护这部分特别困难的被拆迁人利益,设定了最低保护线:对被拆迁房屋补偿价格总额仍达不到最低补偿标准的,按最低补偿标准支付,而最低补偿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有关人士预计,老四区的补偿价格可能为每平方米3600-4800元。而最低补偿标准可能将不会“一刀切”,而是依照各区地理位置的不同,按不同的标准来确定。 此外,原《办法(草案)》规定,对于“钉子户”,拆迁人可以申请裁决先行拆除房屋,赵庆华指出,有关部门征求多方意见时,普遍反映市政公共工程范围很广,故将原规定中“市政公共工程项目拆迁需要的”改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并限定“经市及其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严格限制了范围。(晓航/编制)
笑翻天:难以抵挡的开心风暴 享受酷翻天开心生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