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民史先生怎么也想不到——买房,“到手”却是被告席(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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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30日14:55 新民晚报 | ||||
买房子现在是老百姓的一件大事儿,因为房子这个商品可是个大件,可能要花掉一个家庭攒了一辈子的钱,谁都希望买房买得放心,舒心。然而,河北省秦皇岛市的史先生就是因为买房子,多了一块心病。他说自己贷款买房后,两年时间,开发商都没有交房;在他退房以后,他却连续收到银行的催款书,要他交月供款,否则,将追究史先生的法律责任。自己花了钱,拿不到房子不说,还有可能成为被告,史先生实在是觉得一肚子的委屈。 五个100%让人心动 维多利亚海湾是位于秦皇岛市河北大街的一个楼盘。这个楼盘当时因100%的独立产权,100%海湾度假,100%酒店式管理,100%专属游艇和100%的蓝色生活的广告宣传吸引了众多的购房者。受这五个百分百的吸引,2001年4月史先生买了那里的房子。 合同规定交房日期是6月份。因为买房子的人有几百,而且房价很高,史先生觉得这么强的实力,房子应该没有问题。因此他把自己住的旧房子卖给了别人。为了保险起见,史先生在和买他房子的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中订立的交房日期是8月30日。 可是,事情并不像史先生想象的那么顺利,直到2001年8月底,开发商都没能交房。这时候,史先生和别人定的交房日期也到了,没办法,史先生只好住了三个月的酒店。他想,三个月后,房子总该交了吧。 出乎史先生的意料,三个月之后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可是史先生已经不能再住一个月几千块钱的酒店了,于是,他只好搬到了厂里的宿舍里。春节快要到了,史先生在国外的孩子要回家。不想让孩子看到家没了,史先生用卖房的钱买了现在的房子。 房子拿不到还成被告 史先生搬进了新家,也和维多利亚海湾的开发商签订了退房协议。退房时史先生也想到了贷款的问题。当时开发商方面的一个副总经理说,半年后才能退给他首付款,而银行按揭就不用交了,由开发商方面来替他交。 史先生当时以为只是晚一些拿到钱,就答应了开发商的要求。本以为这件窝心的事就这样结束了,可谁曾想到,很快史先生就收到了银行发来的催交贷款通知书和法律意见书。原来开发商根本就没有替他付按揭。从他退房的那天起,在银行的记录里史先生就成了个不按时归还贷款的人。 对于为什么史先生已经退了房还要交贷款的问题,提供贷款的建设银行秦皇岛市分行的解释是:维多利亚海湾这个项目情况存在两个法律主体关系。第一个是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第二个法律关系是购房者因购房资金不足向银行申请贷款这个借贷主体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不能因为说没拿到房屋的钥匙而成为拒绝向银行偿还贷款的理由。 2003年1月28日建设银行秦皇岛开发区支行对维多利亚海湾的13位业主依法提出诉讼。 史先生始终想不明白为什么自己花了钱不但拿不到房,却有可能坐在被告席上。 虽然对业主的遭遇表示同情,但银行认为自己同样也是受害者。 商品房买卖纠纷大增 记者从中国消费者协会了解到,从1998年到2002年,消费者对房屋建材方面的投诉增加了一倍还多。去年,全国各地消协受理的关于房地产投诉案件达到了一万七千多件,而比例也占到了所有投诉案件的将近62%,商品房买卖纠纷被消协列为当前十大投诉热点之一,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对出卖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买受人利益的恶意违约、欺诈等行为,明确规定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比如开发商恶意欺诈,买房人可获双倍赔偿。 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共同关注》供本报专稿播出时间:周一至周五12:30——13:00 孙绍波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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