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买车库单买房 产权过户遭拒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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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30日15:30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报道提示 最新数据表明,申城上半年二手房交易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到今年底有望达到2000万,创历史新高。可与此同时,二手房的买卖出现了不少新型纠纷,其中尤以带有车库的中高档房屋因为买主往往单购房但不购买车位,使得过户申请屡遭部分房地产交易中心拒绝的现象最为突出。 法律专家们认为,这一矛盾实质上暴露了目前法律法规上的一个盲点,即对车位到底算是房产的附属物还是单独产权物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从而导致了上海各房产中心在处理时各有各的做法,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本报讯 /记者钱炯 从海外归来的姚先生非常看好上海市房地产市场的投资前景。今年6月初,经朋友介绍,他看中了位于虹桥路上的一套高档物业。很快,他与房东何小姐达成了购买该房的意向,双方签下了合同。 资金实力雄厚的姚先生选择了自筹全额房价款,也就是非银行贷款,分期支付的付款方式。但就在姚先生根据买卖约定向何小姐支付了40%的首付款,二人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产权过户的时候,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原来房东何小姐所拥有的该物业的房地产权证上,除记载了其所有的房屋外,还附有一个所有权车位,而姚先生和何小姐签订的购房合同上只表示购买房屋,并没有提及车位的问题。交易中心以车位的所有权不明为由拒绝了两位的申请。在与交易中心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姚先生希望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 记者为此采访了交易中心,该中心陈先生告诉记者,他们的做法不违反法律规定,因为如果让此种类型的房屋转让便会导致车位的所有权无所归依,在法律上处于悬空状态,所以,交易中心只能拒绝受理何、姚两人的产权过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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