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户口迁移不再换领身份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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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30日15:31 长沙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而不需要换领身份证。 [生活案例]小崔由于升学、考研以及参加工作,常住户口所在地经常变换。每次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都必须换领身份证,几年换了数个,给学习、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大 [审议焦点]此前条例规定,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最初提请审议的草案规定,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应当换领身份证,但是常住户口在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市辖区之间迁移除外。有的地方提出,在本县迁移也换证,会导致换证频繁。有的委员提出,应充分利用IC卡的机读功能,减少迁移户口换领身份证的次数,否则过于频繁,不方便群众。有的委员认为,公民身份证号码是惟一终身不变的代码,户口变动没有必要换身份证。 [专家访谈]滕伟:居民身份证管理由“条例”上升到“法”,是从户籍制度管理到现代信息化管理的一次飞跃。现在取消户口迁移须换领身份证的制度,户口迁移时,户口登记机关只需将户口的变动情况输入到身份证的机读信息里,从而大大方便了老百姓,减轻了群众负担,也有利于市场经济下的人才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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