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两错判囚犯无罪获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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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30日18:12 哈尔滨日报 | ||
据新华社南宁6月28日电 在广西河池市一起抢劫、故意杀人案中分别被错判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两名被告人,经法院重新审理后于28日被宣告无罪,当庭释放。 经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指令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23日、24日重新公开开庭审理的覃俊虎、兰永奎抢劫、故意杀人一案,28日有了结果:3年前以抢劫、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原被告覃俊虎;以抢劫、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同 1999年2月10日晚零时许,河池市东江中学教师覃志向开摩托车搭女友从河池市区看完电影返校途经“东棉”坳路段时,被两名在此伺机抢劫的青年用木棒打倒在地,两名青年用刀捅覃,抢走覃BP机一台,现金100多元。行凶者认为覃已死,便把覃丢到路边的斜坡。覃的女友逃脱报警,覃获救后被法医鉴定为重伤。 此案由公安机关调查侦破,原河池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均认为本案系覃俊虎、兰永奎两被告人所为,于1999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今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严格审查,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从现有证据看,此案不能证明抢劫、故意杀人罪是原审被告人覃俊虎、兰永奎所为。 同时获悉,所涉抢劫案已另有罪犯投案自首并被缉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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