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夫妻双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15万元调整为20万元,只有一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8万元调整为1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从20年延长到30年
本报讯 (记者仇宝红)昨天,记者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十周年宣传现场获悉,为拉动房地产市场消费,有效帮助职工早日圆住房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出台了
一系列新举措。新举措包括:从2003年7月1日起,我市将进一步提高个人住房政策性抵押贷款额度和期限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方面:夫妻双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15万元调整为20万元,只有一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8万元调整为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期限从20年延长到30年。另外,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也将在年内调整为以2002年度月平均工资额为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由单位、职工各7%,调整为单位、职工各8%,同时,效益较好的单位经单位申请,最高缴存比例可调整为单位、职工各15%。1999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如果未享受单位的住房实物分配和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经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后,可向市中心申请按照个人15%、单位25%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十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累计发放住房建设项目贷款37亿多元,支持了300多个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低洼区危旧房和老城区改造项目;累计发放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41亿元,使5万多户家庭提前圆了改善住房梦。房改资金也从1993年的3亿元扩增到目前的超百亿规模。目前,无论是我市的房改资金归集总量、运用总量,还是资产质量和管理水平均位居辽宁省及东北各城市之首,在全国名列前茅。
(关于住房公积金更多的内容,请看本报的 A4、A5版,有关公积金的征答详见今日本报 A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