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币收缴管理新办法实施 对假钞可申请鉴定真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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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1日01:25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 甄世宇)《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今天起开始实施。如果假币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可以提出鉴定申请。 按照《办法》规定,只有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才有权收缴假币。如果您持有的货币被发现是假纸币,金融机构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若是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也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 如果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如果持有人对金融机构作出的有关收缴或鉴定假币的具体行政行为仍有异议,可在收到《假币收缴凭证》或《货币真伪鉴定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直接监管该金融机构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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