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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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1日07:54 浙江日报 | ||
《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今起实施记者 马敏 通讯员 麻顺才本报杭州6月30日讯 (记者 马敏 通讯员 麻顺才)笔者今天从省有关部门获悉,由省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于7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省依法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我省现有200万残疾人,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达70多万人,整体就业率达80%以上,目前 《办法》扩大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范围,规定由原来“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经济组织”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强调不仅调整城镇残疾人的就业问题,还要保障农村残疾人参加适当的生产劳动。《办法》进一步加大了扶持残疾人教育培训、从事工商业、农村种养业和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补助的力度,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省级专项调剂金,用于调剂欠发达地区的残疾人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等。 《办法》指出,要切实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应按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为依法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对拒不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部门和单位,将通过信用信息系统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部门或单位,由征收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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