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养殖会解禁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1日08:00 浙江日报 | ||
记者 章建民近来,不少养殖户纷纷来电、来信询问:在非典时期,被冻结的驯养和繁殖的野生动物何时能经营利用?带着这个问题,日前记者走访了省林业局有关部门负责人。 据介绍,今年4月底,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了关于严格控制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和驯养繁殖活动的紧急通知,暂停一切猎捕、出售、收购、运输、进出口和在市场上摆卖野生动物的活动。至今我省各地没有发现违规情况。 据了解,按照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与特种养殖涉及的野生动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第一,两者划分的依据不同,野生动物保护法是根据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程度来划分的,分3个名录;特种养殖是根据经济目的来划分的,分皮用、肉用、毛用等。第二,两者的目的不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目的首先是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尤其是野外的资源数量,其次才是利用;特种养殖的目的主要是利用,而不是扩大野外的资源数量。第三,两者的管理上是有联系的,即特种养殖涉及的野生动物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许可证。 省林业局有关人士还认为,根据前段我国一些地区非典疫情的严峻形势,有关方面采取了一些强制性措施。既然文件规定是“暂停”,就不是长期,所以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从事特种养殖的单位或者个人就不必担心,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正在分别情况进行研究,不久的将来就会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让已经暂停的经营利用活动逐步开展起来;既要坚决取缔非法的经营行为,同时也要保障和发展合法的经营利用活动;尤其对那些不依靠野外种源而能自繁自育的野生动物物种,又有社会需求的,还要鼓励通过驯养繁殖扩大种群的数量。同时,要规范对养殖的野生动物的严格检疫检验制度,使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能健康发展。 新闻背景:我省经过林业部门审批的野生动物养殖场目前有1000家,其中省林业部门审批的有400家,年产值在20亿元以上。“西湖野鸭”、“南方野猪”等已成为省主管部门审定的种禽新产品和绿色农产品。有的繁殖场已成为全国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中心,在野生动物的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方面成绩显著。
笑翻天:难以抵挡的开心风暴 享受酷翻天开心生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