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收费今日起实施新条例噪声超标要缴排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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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1日08:59 天津日报 | ||
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记者秦杰邹声文)从7月1日开始,我国将对超过标准的噪声按超标声级征收排污费。 将于明日开始实施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标准的,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缴纳排污费。 这一条例同时规定,排污者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条例还规定,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向大气、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加倍缴纳排污费。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没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或者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 据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记者秦杰邹声文)我国新出台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我国已实施20多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将发生重大变化。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汪纪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1982年开始施行的旧排污收费制度已不能适应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环境质量的需要。新条例则适应了这种需要,将大大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据汪纪戎介绍,新条例在排污收费标准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原来的超标排放收费改变为按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实行排污即收费与超标收费并存的方式。这适应了我国污染防治工作思路的转变,即从污染物的浓度控制向浓度和总量控制相结合的转变,从点源治理向流域、区域综合整治的转变,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和生产的全过程控制、实行清洁生产的转变。 按照条例,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缴纳排污费。这一条款将排污费的征收范围扩大到了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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