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卖官局长”马招德庭审:尴尬 激辩 沮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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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1日09:02 新华网 | ||
新华网海南频道6月30日消息(记者 王英诚)6月27日,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马招德受贿一案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伏夏的南国炎热无比,但仅能容纳数十人的审判庭内依然挤进了200多人,海南省工商系统的不少干部冒着酷暑旁听了此次庭审。 被告席上的马招德显得消瘦和苍老,完全没有了往日“卖官局长”的神气。56岁的马 庭审开始后,检察官开始依照法律程序宣读起诉书。公诉人认为,马招德在担任定安县县委书记、县长、海南省工商局局长的6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分别收取了海南省屯昌县工商局局长吴岩等18人共计81.6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和2万港币的贿赂。马招德利用职务之便受贿卖官,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并触犯了国家相关法律。 此前,马招德因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已被海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立案查处,给予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 随着公诉人将一桩桩受贿案情逐渐披露,被告席上的马招德不由自主地打起了哆嗦,最后他把手放在了桌子上,以掩饰自己内心的惊慌。平时道貌岸然的马招德,其敛财方式几乎达到了无所顾忌的程度。家里、酒店、招待所、办公室、汽车上……处处都是马招德收受贿赂的犯罪现场,即使是在海南省工商局的大门口,他也能脸不红心不跳地将他人送来的金钱“笑纳”囊中。 原白沙县工商局局长符建清为了升官,先后3次向马招德送去了2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通过马招德的活动,符建清由原来的白沙县工商局局长(正科级)提升为海南省工商局商标处调研员(副处级)。原琼海市工商局局长(正科级)林明松向马招德行贿5万元人民币和1万元港币后,马招德在党组会议上提议林明松调任为海南省工商局经检总队副总队长(副处级)。原昌江县工商局局长吴剑雄在马招德下乡考察工作期间先后三次送“红包”2.3万元,2002年3月21日,吴剑雄被正式调往经济状况比较好的儋州市工商局担任局长。原临高县工商局局长符发景向马招德送去了2万元,随后被调往洋浦工商局担任副局长(副处级)。 原屯昌县工商局局长吴岩为了达到使自己调回海口市工作的目的,在2000年至2002年几年中先后在马招德家中、办公室等处向马招德送去现金22万元人民币。荒唐的是,马招德居然还从这些“贡礼”中拿出1万多元“送”回吴岩,说这钱是自己给吴岩的孩子和父母的“红包”。2002年,马招德亲自召开省工商局党组会议,决定任命吴岩为海口市振东区工商局副局长。原万宁市工商局局长叶东雄为使自己留在万宁市工商局局长位置上,先后6次向马招德“奉送”了15.5万元人民币。叶东雄频频送礼,与马招德的关系也越来越“铁”,2002年6月11日,马招德召开省工商局党组会议,决定把叶东雄调至海口市保税区工商局担任局长。 望着检察官运用视频设备展示出来的证人证词,马招德的表情显得尴尬无比。他怎么都想不到,这些曾经对他点头哈腰、百般保证的“好下属”会交代得这么彻底。此时的他无奈地搭拉着脑袋,呈现出一副受尽欺骗却又不敢发作的神态。 除了收钱卖官以外,逢年过节向马招德“进贡”已成了部分基层工商局领导必须学会的“规矩”。2001年春节前夕,原琼山市工商局局长赵世伟先后在酒店、办公室等场所向马“孝敬”了6000元人民币。去年春节前夕,原澄迈县工商局局长王仕民也把2000元的“红包”送到了马招德的面前。 马招德在法庭听取起诉阶段一度情绪比较激动,他表示,有些人给他送钱是因为和他有着深厚的友谊,收这些钱只能算是违规违纪,不能定性为受贿。但公诉人追问道,这些送钱的人与你的工作有什么关系时,马招德无奈地承认了这些人和他都是上下隶属的关系。此时,马招德又变得安静了下来。 参加旁听的一位定安县委姓江的干部告诉记者说,马招德在定安任县委书记期间,其“认钱办事”的风格就表露明显,以至拿钱买官之风很盛。定安县公安局原副局长许振侠、陈天敏原先都是普通干警,在分别向马招德送去5000元人民币后,两人都如愿当上了副局长。 审判长问:“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有异议没有?”“没异议,都是事实。”马招德的脸涨得通红,豆大的汗滴顺着脸颊流了下来。在铁证面前,马招德对起诉状所提到的全部情况供认不讳。庭审结束后,法庭决定择日宣布审判结果。(完)(来源:新华网海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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