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币收缴今起有新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1日09:50 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6月30日讯(记者 胡淑华)明天起,商场、证券、保险等机构不再拥有收缴假币权,金融机构收缴假币也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持有人有异议还可以向人行申请复议。 据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工作人员介绍,《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明天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只有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有权收缴假币,金融机构具体包括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邮政储蓄的业务机构。这意味着以前有的市民被 此外,《办法》对金融机构收缴假币程序规定也十分严格,规定包括: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在纸币上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如果假币持有人对银行的收缴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请鉴定。
笑翻天:难以抵挡的开心风暴 享受酷翻天开心生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