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房东不满物业公司服务质量要炒物管“鱿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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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1日10:01 新华网 | ||
新华网湖南频道7月1日电 昨日,家住长沙市左家塘金昌花园的明老先生告诉记者,由于物业管理公司未完全履行为业主服务的职责,在日前召开的业主大会上,140户业主中有88户签名,决定将该花园的物业管理公司“炒”掉,但“物管”至今拒绝交接。 未签约就行使管理权 今年73岁的明老先生在金昌花园已住了4年,他是该花园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明老告诉记者,金昌花园嘉绿苑是长沙市神洲房产开发公司于1998年建造的,1999年后陆续有住户搬入,当时花园由金昌物业管理公司管理。2001年5月起,金昌物业管理公司改名为中成物业管理公司。按照有关条例,物业管理者只有通过契约,得到全体业主的委托与授权,才享有管理物业的权力。而“中成”在未与业主签约的情况下,便担负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后来业主委员会成立,“中成”也未与业主委员会签约。 88户业主签名“炒”物管 小区大部分业主之所以同意“炒”掉“中成”,主要原因是“中成”不能及时处理小区出现的问题,如一栋一门电梯损坏一个月,业主曾多次向物管反映情况,但仍无人修理。最后,物管竟通知业主先缴纳8000元才能维修电梯。小区内一个灯泡坏了,业主多次反映后,物管一个多月后才换掉。另外,“中成”没有及时将业主所缴纳的水电费交给有关部门。5月初,电力局的工作人员告诉业主们,到今年3月31日,花园方已欠缴水电费8万多元。明老告诉记者,业主们每月都将水电费如数上缴给了物管方。为此业主方多次找物管方理论,物管称是因为花园内36户业主没有缴纳水电费所致。而36户之一的文女士则称,未交费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开发商多收业主的钱没退(新业主进来不定期要交1000元的装修管理费);二是业主办土地证交了300元,实际只需248元;三是有一部分业主被开发商多收了税金。物管是开发商指定的,因此他们与开发商的债务债权纠纷,只能找物管。 金昌业主委员会委员陈滔则称,小区碰到需要物业管理公司解决的问题时,他们总是互相推诿。他还反映,这个物业管理公司总是换“将”,4年内换了8个经理,新经理一“到任”就不认旧账。 种种原因之下,业主委员会于5月24日召开大会(物管方的负责人谭某也应邀参加),决定“炒”掉物业管理公司。当时参加会议的只有55户业主,会后业主委员会的委员们采取上门拉票的方式,共有88户业主同意“炒”掉物管并签名。6月2日业主委员会发函给物管,要其将管理权交接给业主委员会自主管理,由他们公开招聘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原物管方却称,新的物管进场要先付给“中成”亏损的25万元。 物管称业主委员会暗箱操作 随后记者与中成物业管理公司的谭经理取得了联系,谭经理称按照即将出台的物管条例,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必须提前20天通知业主,而该花园的业主委员会只是提前一天在小区内张贴了会议通知,况且参加大会的只有40多个业主,委员上门拉票有误导业主的嫌疑,是暗箱操作。他们没欠电业局的水电费,倒是业主欠了物管方11.7万元。他们虽然未和业主委员会签约,但在花园已管理近5年,业主已默认了“中成”。现在业主委员会突然提出要解聘物管是少数人的意见,而且不符合正当的法律程序,如果业主委员会是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解聘他们,他们肯定会接受。 解聘物管是业主的权利 雨花区房产局物管办办公室李主任告诉记者,为此事他们曾多次找到中成物业管理公司及业主委员会进行协调。中成物管表示,他们在花园内服务了5年,为花园电器维修、修建水池等投资了不少,加上业主们11.7万元的欠费共计25万元,这11.7万元得由业主委员会收回或由新的物业公司支付。李主任认为,拖欠的11.7万元不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或新的物业公司承担,物管方应直接向欠费的业主收取或通过法律途径讨还。至于中成方说的维修花园电器,按照相关文件,这些该由开发商完善。 李主任还说,物管办曾多次要求中成物管方提供资质证、营业执照、收费许可证以供备案,但中成一直未交。后来,物管办在市房产局查到中成物管去年的资质证没有经过年审,不具备合法的手续。对于88户业主要解聘中成一事,李主任说业主们有这种权利,中成物业公司确实存在某些问题。(来源:东方新报)(来源:新华网湖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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