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首例性骚扰案二次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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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1日10:36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事件回放 25岁的北京姑娘雷蔓2001年从北工大计算机专业毕业,当年7月进入方正奥德商业影像事业部。据她讲,在短短3个月内,部门经理焦宾至少6次对她性骚扰,甚至在同事们一起唱歌时公开触碰她的隐私部位。雷蔓于当年10月份决定辞职并获准。没想到,此后长达1年半的求职中,联想集团、新浪网等诸多公司均将她拒之门外。经一家网络公司和联想集团证实 2002年12月19日,雷蔓向双榆树派出所报案。今年3月10日,她提起的诉讼被海淀法院受理;4月9日,原定的开庭因故取消。6月3日,京城首例性骚扰案首次开庭,举行不公开审理。 庭审直击 网络舌战摆上法庭 昨天上午,京城首例性骚扰案在开庭近四个小时,才走完了诉讼程序。双方在法庭上对近七十份证据进行质证、答辩后,双方都不同意法庭主持的调解,最终只有等待法庭判决。由于此案不公开审理,有近十多家新闻记者在法庭外等候,关注程度不亚于“黑哨”龚建平案的审理。 庭审结束后,雷蔓在法庭外向众多记者介绍说,她在法庭上出示了六十余份证据,且“证据充分”。而且,昨天还有一名证人出庭作证。据了解,这名证人出庭要证明在去年10月份,一名名为“jb”的网友在北大新青年网上发有一个贴子,内容大致是:我们公司来了一名姓雷的同事,性格活泼,请她吃饭,并想把她与网友共享等内容。但是,证人也不能说明此贴是被告所发,而此贴子早已被删。而被告律师赵永煊对此提出质疑:“jb”可能是很多人,甚至可能并不是人名的缩写,去年10月份,雷已离开公司多时,此证据无任何效果。被告在法庭上也提出八份证据,其中就有雷在电视台采访时的点名报道,以证明雷蔓向媒体散布了不实言论,对被告声誉构成实际侵害。 二次开庭之前,焦先生与雷蔓原来的6名同事通过新浪网发表看法,他们认为焦先生并无性骚扰行为,也没有阻碍雷蔓找工作的能力。新浪网公开发表他们的意见后,雷蔓对媒体称其已就这6名同事在新浪的言论向海淀分局报警,她认为这些同事是迫于压力,通过新浪网扰乱视听。此后,她也作客新浪发表自己的看法,并称要约记者到她家餐厅开新闻会。另外,在第二次开庭之前,雷蔓又提请法官回避,被海淀法院驳回申请。 在昨天的审理中,雷蔓又更换了一名女代理人。据同行介绍,雷蔓已更换了好几个代理人,记者昨天一直没有见到这名代理人的身影。 四大悬疑 媒体该扮演什么角色? 疑问一:对案件的关注是否超乎寻常 中国人民大学心理学者胡邓认为,人们对这起案件确实表现出了超乎寻常的关注,其原因有二:一是话题本身敏感又可读,引得媒体争相炒作,二是人有本能的偷窥欲,尤其是男性。因此,媒体和社会工作者有责任对人们的关注正确导向。 疑问二:武汉判决有无“北京影响” “虽然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但不可否认,案例的作用有越来越大的趋势。”朝阳区人民法院研究室毛力分析了“武汉案例的北京影响”,他认为,武汉案例在成为生效判决后,它将来会对于同类型案件的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法律的适用等起到示范的作用,同样的案件不同结果则不利于树立法律权威。 疑问三:起诉与被骚扰哪个伤害更大 “我想,一部分人对雷女士的质疑是因为大家觉得,按常理起诉比被骚扰伤害更大,因为你要把隐私抖搂给大家毁誉参半地品头论足。雷女士此举超乎常理,难免会让人不理解,以至对她的动机,甚至对事实本身产生质疑,当年莱温斯基也承受了很多负面看法。”妇女工作者李雁说。 疑问四:性骚扰立法会呼之欲出吗 曾经参与了《民法》的立法工作,《婚姻法》的修订,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起草,并将作为专家参与有关性骚扰的立法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龙益飞法学院副院长龙翼飞,对性骚扰立法的观点是:个人认为,在我国制定相关的反性骚扰方面的法律时机是成熟的,但立法要按程序来进行,比如说需要提出立法的议案,然后由立法机关,决定把它确定在我们的立法规划里面,再继续按照这种立法程序来启动相关工作。乐观的估计呢,也应该是三年以上。 《北京晨报》供稿记者/赵中鹏 王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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