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将设最低保护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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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1日10:36 南方日报 | ||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草案)》昨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拆迁补偿将设最低保护线 本报讯 备受市民关注的《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草案)》昨日首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包括设置拆迁补偿最低保护线等一系列措施被明确列入草案,以充分保护被拆 补偿以房地产权证为依据 草案规定,房屋拆迁补偿以房地产权证所列登记事项为依据,与户口分离,淡化人口因素,改变了以往以“人”作为拆迁补偿主要依据的做法,避免拆除同一标的物,因居住人口不一而导致补偿标准不一和防止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发布前大量迁入户口从而加重拆迁人负担等现象。以房屋价值作为补偿安置的标准,既符合法理,也便于操作。 房地产权证所列登记事项不明确或者与现状不符的,草案规定被拆迁人应当自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确认手续。 补偿标准设最低保护线 草案规定,本市规划城区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按照房地产市场价格增加20%确定。据介绍,此举一方面更加有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有利于被拆迁人按照个人意愿购买房屋,同时还可以对老城区的城市房屋拆迁进行限制。 针对部分被拆迁房屋价值增加20%后的补偿价格仍买不到房屋的具体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赵庆华昨日在作审议意见报告时说,拆迁房屋补偿价格设定了最低保护线,一旦被拆迁房屋补偿价格总额仍达不到最低补偿标准的,按最低补偿标准支付,最低补偿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房屋评估以市场价值确定 草案还明确规定,对拆迁房屋价值的评估,将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价值确定。这不但兼顾了房屋的有形价值、残存价值,也考虑到无形价值和权利价值。根据这一原则,有关人士预计,老四区的补偿价格可能达到每平方米3600—4800元。 关于评估机构的确定和评估异议的处理,草案规定,具备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当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的,可以共同或者分别委托具备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评估仍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裁决,以裁决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两种情形可先行拆房 草案明确规定,只有经市及其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拆迁需要的、被拆迁房屋被鉴定为特急危险房屋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先行拆除的其他情形,拆迁人在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可以申请裁决先行拆除房屋。 经裁决先行拆除房屋的,拆迁人应当做好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临时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根据裁决按期搬迁。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是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原址产权调换取代现行回迁 草案将用货币补偿和原址产权调换的方式,取代现行规定被拆迁人可以要求“回迁”的方式。 草案规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差价。实行货币补偿或者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需补房屋差价的,拆迁人应当在被拆迁人搬迁前一次性支付补偿或者差价款。被拆迁人向拆迁人支付所调换房屋价格差价的,被拆迁人可以分期付款,首期付款不低于差价总额的30%。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不同地段的两处以上经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补偿安置用房供被拆迁人选择。 设定准入门槛防止拆迁烂尾 为了避免不具备资金实力的单位实施房屋拆迁,或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抽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从而产生“拆迁烂尾”的问题,草案对拆迁设置了准入门槛。 草案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而申领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提供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证明的金额未达到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还应当提供产权自有、未设定抵押的补偿安置用房权属证明。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额不得低于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50%。该存款金额与补偿安置用房价值之和不得低于安置资金总额。姚伟新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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