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案件与心理治疗(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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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1日10:36 南方日报 | ||||
一段时间以来,媒体接连报道了多起中小学男教师强奸、猥亵女学生案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有人提出要尽快制订一部《校园法》;有人指出,长期以来“听老师的话,好好学习”这一核心理念无形中帮助教师树立了过高的权威地位(南方周末5月22日),而现在的自上而下式的学校管理体制“导致学生没有意识、没有勇气发出质疑的声音,导致了学生变得胆小和怯弱”,因此“要想彻底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必须从改革学校管理体制入手”(南方都市报5月17日)。 笔者以为,立法或许是必要的;学校管理体制固然也有欠妥之处,但这些却非问题全部症结之所在———“师道尊严”在敝国有着数千年的历史,现行的学校管理体制亦与新中国同龄,为什么案件都集中在近几年?因此,我们首先得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 首先,所有涉案教师,都存在着严重的心理变态甚至恋童癖嫌疑。正常人会寻找与自己年龄相近的性伴侣,以儿童为性发泄对象的人,往往有着严重的自卑心理———这导致他们缺乏与同龄异性交往的勇气,最终通过对儿童发泄性欲来获得征服感和满足感。而且真正的心理变态者往往拥有双重人格,他们在不同的时机与场合可以表现为完全不同的两个人,通俗地说就是“天使与魔鬼”的混合体。从报道中看,这些案件的当事人在同事眼里基本上都属于不善交际,不惹是生非的人,很难与“禽兽”联系起来。如此看来,我们一直关注人的道德水准,却经常忽视个体的心理健康。在绝大多数行业,入行前没有心理遴选,入行后没有心理监测。多年的实践证明,单纯的道德教育对心理变态者的效果几乎为零,而心理的异常除了专业的心理测量,旁人是很难发现的,这使得现有的行政管理措施难以防患于未然。 其次,这是过往的性教育缺失和滞后结下的恶果。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多为二三十岁,他们的青春期正规的性教育严重缺位,这使得他们的性价值取向在萌动期即出现偏差,愈演愈烈之后终酿大祸。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受害学生的身上,由于性教育的缺失,使得他们根本不知道所遭受的是性侵害,也无法正确的表述,从而无从抗拒与防范。一名遭老师性侵害的小学生在事后对父母说:“老师往我的尿里尿尿”,家长听了一头雾水,以为是小孩的胡说八道而未予理会,结果导致侵害的继续升级与扩散。 再次,案件的初次发生虽然具有不可预见性,但罪恶得以继续却缘于家长与子女的交流严重不足;学校、老师在学生心中有着权威地位,但等级观念的形成却是社会、学校以及家庭教育的共同结果。我们抨击现在的学校管理体制导致学生“没有意识、更没有勇气发出质疑的声音”,可又有几个家庭给予孩子平等的发言权?专制的土壤上是长不出民主的幼苗的,我们不能指望在家庭专制下成长的孩子能在学校成为民主的践行者!而家庭成员之间平等的、经常的交流,不仅有利于家长对前述恶性事件的及时发现,更有利于孩子独立、健康的人格形成! 问题出现了,但决不能有病乱投医。笔者以为,要真正避免类似惨剧的继续上演,必须走综合防治之路:加强教师队伍的心理遴选和日常的心理监测(早期发现心理异常者并及时进行心理治疗);加强学生(儿童)的性教育(使之具有识别能力以便自我保护)以及家长与孩子的交流(及时发现罪恶并阻止其进一步发展),共同织成一张强大的防护网,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梁剑芳(作者为心理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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