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0”拒交通行费将追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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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1日11:03 长沙晚报 | ||
昨日(6月30日),湖南省纪委和省监察厅联合下发《关于严格执行“湘0”号机动车收费规定的通知》。《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凡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顺利推行取消“湘0”号牌机动车免缴通行费及交通、水利等系统内部的免费通行证这一工作,《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及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要模范执行这一规定;公 《通知》进一步指出,对因教育、监督不力,造成本单位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驾驶员严重违规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傅林 李超) 六种违规违法行为 违反规定,拒绝交纳通行费,强行冲关闯关的;故意制造事端,堵塞交通的;故意冲击收费站、损坏公路收费站设施的;无理取闹,刁难、侮辱、谩骂收费站工作人员的;制造假证件,或将有效证件借给他人使用的;对驾驶员不教育,对其违规行为不劝阻、不制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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