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针对公务员的政策 业绩突出记功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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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1日11:17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在厦门,工作业绩突出、廉洁从政的国家公务员有机会获记功奖励。昨日记者从厦门市人事局获悉,厦门已出台施行《厦门市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厦门市各级行政机关中处级及其以下的国家公务员工作成绩显著,起模范作用的,将授予奖励。此外,公务员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 据了解,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和授予荣誉称号。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记三等功;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在全市乃至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可记二等功;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或有其他优异成绩的,可记一等功;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应当授予荣誉称号。对获得奖励的国家公务员,给予适当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对授予荣誉称号的国家公务员,给予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奖励。 (本报记者 郑友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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