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轮车消失的启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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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1日12:49 法制日报 | ||
乔新生 湖北省武汉市在一个月的时间内,清除了全市37000多辆有证三轮车,创造了城市管理的奇迹。 武汉市政府整治三轮车的决心不止下过一次。1997年,为了规范城市交通,市政府作 然而,正是这些有证的车辆,成为了影响武汉交通发展的最大障碍。有证三轮车必须彻底取缔,但管理方式却不能再走老路子了。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市政府拿出1.5亿元回收三轮车,并为一时找不到工作的三轮车主提供最低的生活保障。与此同时,还建立了一套激励机制,凡是在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内交出三轮车的,可以得到市政府和所在区政府提供的奖金。管理方式的改变解决了多年来的“老大难”问题,短短的十几天内,武汉城区的三轮车彻底消失。 我们探讨这一事件,其目的并不在于为武汉市政府的决策高唱赞歌,而是因为武汉市政府遇到的问题在转型期非常普遍。研究武汉市的“三轮车事件”,可能会找到转型期制度变迁的操作方案。 中国的改革从根本上讲就是变革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需求的因素。这也就意味着,在改革的过程中,制度的更新将会是非常频繁的。从本质上说,现行的每一项制度都是对现存利益结构的规范和保护,制度的变迁就意味着进行利益关系的调整,就意味着打破稳定的利益分配体系,重新建立新的利益分配格局。从这个角度看,每一次制度的更迭,都会面临既得利益者的反对,都会损害部分群体的利益。武汉三轮车被取缔,就意味着三轮车师傅失去了养家糊口的工具,在其他制度没有跟进之前,他们肯定会产生抵触情绪。按照以往的解决办法,政府一般采取精神鼓励与强制实施相结合的手段,通过树立一部分“舍小家为大家”的典型,号召三轮车师傅主动为了大局而舍弃个人利益。偶尔为之,这些办法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效果,但是在制度频繁更迭,人们经常性地“为整体利益而失去个人利益”的时候,精神动员和强制实施一般不会产生良好的效果。 武汉市政府摈弃了以往的做法,以全新的思维方式解决长期遗留的问题。他们对三轮车的实际价值进行估算,并考虑三轮车主未来的生活问题,作出了系统性的制度安排。与此同时,考虑到三轮车消失后武汉市民出行的问题,调整了公交线路,降低了出租车的起步价,保证市民的日常生活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 这样的政策可能不是武汉市政府所独创,但武汉市政府却是一个成功实施的范例。它的潜在含义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制度的变迁成为必然,但制度变迁从客观上说是一种政府的违约行为,政府将以前发放的运营牌照收回,造成了三轮车主的损失。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不是维持现状,止步不前,而是寻找一种合理的补偿办法。从宪法的角度来看,公民的基本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当公民因为改革而失去基本财产权利的时候,政府应该作出补偿。 这一事件的另一个启示是,决策是要付出成本的。当政府必须为自己的决策付出高昂的成本时,责任政府的理念就呼之欲出。如果政府不断地修改制度设计,进而不断地支付制度变迁的成本,那么政府的执政能力就会受到质疑。因此,当我们不断面临城市拆迁补偿的问题时,我们就不得不追究政府城市规划部门的责任,因为正是不当的规划方案,导致市民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遭受损失。当我们在集体土地征用的过程中,面对着基本利益得不到保障而又告状无门的农民时,不得不考虑当地政府决策合法性的问题,因为他们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切实维护农民在宪法上的基本权利。现代民主政治不是居高临下,也不是少数服从多数,而是在宪法的范围内,以平等的方式,与公民进行商讨,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调整现有的制度。 武汉市委副书记程康彦的话令人感慨颇多。他说,如果每一项政策都是少数服从多数,损害少部分人的利益,那么一次次地得罪“少数人”,我们的政府岂不是要把所有的人都得罪光了吗?所以,在制度设计和制度实施中,一定要考虑到那些“少数人”的利益。这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的新的执政理念,也是对宪法精神的一次精彩的诠释。只要有这样现代的民主意识,政府就一定能够改变粗放型的管理模式,寻找到更加人性化的发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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