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通报海城豆奶中毒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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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1日12:49 法制日报 | ||
1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人被刑拘 本报沈阳6月30日电(记者张国强)辽宁省纪委近日对海城市学生饮用豆奶中毒事件发出通报,这一事件涉及的16名责任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人被刑事拘留。 2003年3月19日,海城市兴海管理区8所小学发生学生饮用豆奶群体中毒事件,共有25 海城市“3·19”学生饮用豆奶中毒事件(以下简称“3·19”事件)发生后,辽宁省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3·19”事件进行了调查,经专家评定认为,这次事件是一起因该豆奶生产企业违法生产和有关责任人员工作失职造成的特大责任事故。 为了严肃纪律,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相关党委和政府对“3·19”事件涉及的16名责任人员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郝国栋因涉嫌刑事犯罪,鞍山市公安局决定对其进行立案侦查,并批准对其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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