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8年到2002年间,番禺区石中学前校长黎某利用职务之便共收受贿赂款人民币16万元及价值约1.6万元的彩电四台。日前,番禺区法院以黎某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赃款及彩电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初到2002年间,黎某利用任番禺区石中学校长的职务便利,乘负责发包该校饭堂食品采购权之机,先后多次收取负责饭堂管理及食品采购工作的个体户 黎某的贿赂款共人民币9.5万元;同期,黎某乘负责审批支付该校图书馆、体育馆、教师宿舍和艺术楼等建筑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之机,先后4次收取工程承建商胡某的贿赂款共3万元;1999年7月间,黎某乘负责发包该校无线麦克风扩音设备安装工程之机,收取工程承建商邱某的贿赂款1万元;1999年12月间,黎某乘负责为石中学购买图书之机,先后2次收取图书供应商吴某贿赂款2万元;2000年8月间,黎某乘负责发包该校视频展示台安装工程之机,收取承造商江某贿赂价值约1.6万元的彩电4台;2001年7月间,黎某乘负责发包该校艺术楼内照明工程之机,收取承造商刘某贿赂款0.5万元。(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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