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新《办法》反假币 广西开展反假币宣传周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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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1日14:54 新桂网-广西日报 | ||
新桂网-广西日报南宁7月1日讯(记者吴梅 通讯员李钢源)《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将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我区于6月29日至7月5日,围绕《办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宣传反假货币常识,以达到维护社会经济金融秩序,保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假币犯罪活动的目的。 《办法》是中国人民银行为规范假币处理程序制定的一份重要的部门行政规章。其规 其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保障货币持有人和金融机构的权益:规定收缴假币的操作必须公开透明,保障货币持有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规定收缴假币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采取措施防止假币流失;规定发现假币必须依法收缴,同时对外币的处理作了有别于本币的规定。 我区为贯彻落实《办法》,抓紧《办法》实施后所需专用凭证、授权证书、印章、装具的制作和分发工作;统一协调和组织好全辖金融机构反假货币人员的上岗培训和考试,6月28日,全区31585名金融机构反假货币业务人员参加《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的考试,切实提高反假货币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宣传周期间,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反假货币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对假币的收缴、鉴定行为,保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了解第五套人民币的基本防伪常识,认识假币的危害性,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作者:吴梅 李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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