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不堪入目 “寻男启事”捏造事实侮辱少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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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1日15:33 汉网 | ||
中新四川网7月1日电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在成都营门口派出所前约20米,一电杆上贴着一张“寻男启事”,并配有一女子的照片,启事上写着“该女子寻性功能强烈的男子、年龄不限”等内容,很多过往市民都驻足观看。 8时40分记者赶到现场时,数十人正围在金牛区蜀云街一电杆前议论纷纷,只见电杆上的“寻男启事”上有一美女照片复印件,还有一些不堪入目的文字。一大爷戴着老花眼镜正 正当众人对此议论纷纷时,一大娘走过来愤怒地撕下告示。街道对面的刘大姐跑来说:“照片上的女孩子好像是某某,我都认识,这个女娃很不错,她怎么都不可能这样做,是不是有人诬陷她?” 记者立即按照此电话号码打过去,对方接电话后答应半小时内到达事发地点。可左等右等也不见女孩子出面,记者再次拨通电话,接电话的女孩子立即说:“你简直是汉奸、走狗。出卖老子,你别想再害我,我也不会再见你,你走吧!”说完,她气愤地把电话挂掉了。 昨日下午2时,记者终于找到某街道59号,该休闲中心余姓老板告诉记者:“这个女孩子是我侄女,刚从汶川出来不久,我们还不知道此事,如果真有此事,我们一定要报案,查个水落石出。”余老板立即与周燕联系,可周燕却说怕有人要害她,不敢过来。 反复联系几次后,周燕终于出现在记者面前,她对记者提及的事感到很愤慨。接着她推测说,“肯定是肖琴(化名)干的”。据周燕介绍,余老板在附近开了一个卡拉OK厅和一个休闲中心,自己在卡拉OK厅服务时与肖琴的丈夫认识,后来又与肖琴的丈夫一起打了几次牌,吃了几次饭,混得比较熟。肖琴知道后,曾经要求她不准在成都上班,否则就要找人打残她。周燕说,现在她已接到多个骚扰电话,这简直是侮辱人格,她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成都市妇联维权部一工作人员指出,“寻男启事”的行为已构成对妇女侵权和精神的巨大侵害。 合泰律师事务所何佳林律师说,“寻男启事”行为人捏造事实、故意诽谤他人,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已触犯《刑法》,这种行为已构成诽谤罪,犯此罪的最高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也可处以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受害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一旦实施行为人被抓捕,受害人可以向法院以刑事附带民事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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