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他人58小时 海南一派出所长6年后丢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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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1日20:14 新华网 | ||
海南省三亚市羊栏派出所原所长王某,因1997年非法拘禁他人达58小时之久,被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处犯非法拘禁罪,免予刑事处罚。今年5月6日,市纪委给予王某留党察看一年、市监察局给予王某撤消派出所所长职务处分,按副科级安排工作。 与王某同案的保港派出所民警李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1997年,三亚市保港镇龙港村陈某和王某胞兄,合伙承包梅山镇三陵水库饲养鱼。当年,陈某多次向时任保港派出所所长的王某反映,梅山镇坡加村村民张某盗窃水库的鱼。当年10月30日深夜,王某召集带领保港派出所民警、治安队员以及梅山公安工作站(当时属保港派出所代管)民警近20人将张某抓回保港派出所,关押在留置室里。从第二天起,王某和保港派出所民警李某多次对张进行审讯。 1997年11月10日,王某和保港派出所李某在没有对张某案件进行立案的情况下,以张某涉嫌抢劫、盗窃罪呈报市公安局批准对张监视居住。张在被监视居住期间,仍继续被关押在留置室里,有时白天在该所治安队员的看管下参加劳动,还被带到保港镇一带“游行”示众。1997年12月27日,张某家人向保港派出所交纳200元押金后,张才被释放,导致张某被非法拘禁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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