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快运失踪索赔证据不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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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02:46 京华时报 | ||
作者: 凌冲来源: 本报讯 (记者凌冲)截至昨天,北京时代信荣公司委托北京飞康达服务有限公司1月份发往吉林的一份快件仍毫无下落。 据徐女士介绍,1月15日,他们公司委托北京飞康达服务有限公司发送一份快件去吉林 昨天,记者联系到飞康达的高经理,他告诉记者,徐女士填快运单时没有填物品名称和价值,也没交纳其价值1%的保险费。因此,里面到底装什么东西现已无法证明。按照快运单后面的“0.5公斤以内赔偿100元,每超1公斤加10元”的附录规定,他们现在最多赔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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