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电缆,帮小偷行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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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03:27 辽沈晚报 | ||
抚顺一市民为此将供电部门告上法庭 本报抚顺消息 (特派抚顺记者 于欣) 日前,抚顺市某企业供电部门工作的张某将抚顺市供电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供电部门在自家门前架设的电缆不符合相关标准。为小偷提供了攀爬物导致其家被盗,张某要求供电公司赔偿损失。 据张某介绍,他家住在抚顺市新抚区永安台地区。5月31日凌晨4时许,他起床后发现夜间有小偷光顾家中,自家的阳台窗户被打开,外门也已经被打开了。但是外门却没有被撬过的痕迹,他随即向抚顺警方报案。 根据警方对现场的勘察:大门和阳台窗未关,而防盗门无被撬痕迹。警方有理由怀疑小偷是从阳台爬进来的。 据张某了解,2002年6月,抚顺市供电公司进行电表改造,将进户线从20多米处的架空线路电杆上引到建筑物做支点。电缆线悬挂在钢索上,沿楼房墙壁设20多米后进户。由于自己就在供电部门工作,张某想来想去认为家中被盗时小偷利用了架在阳台外面的户外电缆。 他认为由于抚顺市供电公司的“违规施工”,才导致了自家在安全上出现问题。他要求供电部门不仅要对现有电缆进行改造,还应该赔偿被盗的损失。 针对这起诉讼,抚顺市供电公司有人士称,他们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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