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 银行不收假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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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04:50 天府早报 | ||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钞,必须出示证件且当场予以收缴,并出具收缴凭证。 昨日是《办法》实施的第一天,记者未露身份,持着一张50元面额的假钞先后来到3家银行,让人“高兴”的是,他们鉴定是假钞后,都原封不动地退给了记者。 暗访一 认出假钞没有没收 昨日下午,记者首先来到天府丽都喜来登酒店对面的一家银行储蓄所,掏出50元假钞递进业务窗口,要求检验一下。一位男士业务员仔细看了看,递回给记者肯定地说:假的。根本没有要没收的意思。 一家不收,记者再转而来到人民中路的另两家银行碰运气,不想这两家银行储蓄所的工作人员也很“仁慈”,都检验说是假钞,但就是不收,原封不动地还给了记者。 暗访二 发现假钞立即收缴 随后,记者另外掏出两张“资格”的百元大钞夹在中间,到第四家银行储蓄所———建设银行成都天桥储蓄所要求办理存款,工作人员立即严肃地说:“这是假钞,要没收。”同时在这张假钞正反两面都印上“假币”字样。随后这名工作人员拿出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给记者开了一联。 不过记者声辩,“你们没有出示证件”。他们的回答是,目前上岗证还没有发下来,但依然照收不误。 那么,为何前三家储蓄所“不作为”呢?一位银行工作人员的解释是:“你不在我这儿发生业务,对我没有利害关系,我懒得跟你扯筋。”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有关负责人昨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发现假钞不收,对银行工作人员而言,是不负责任的表现。“这是严重违反《办法》相关规定的”。早报记者曹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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