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锦标赛全国冠军要求赞助商给付“包干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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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07:03 新华网 | ||
一个在去年全国摩托车越野锦标赛前三站比赛中,分别获得了两个冠军和一个季军的优异成绩的优秀选手,因为在正常训练中受伤不能参加后面的比赛而被其赞助商停发了工资。日前,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受理了这起摩托车锦标赛冠军和赞助商工资纠纷案。 该案的原告苗某系重庆宗申(集团)力之星摩托车运动推广俱乐部力之星赛车队的车手,被告张某系重庆宗申(集团)力之星摩托车运动推广俱乐部力之星赛车队的负责人。原 活动,原告必须每站进入前三名,全年个人总成绩第一名,被告则必须分期支付原告的全年包干工资10万元人民币,2002年12月31日以前付清。该《合作协议书》经双方共同签署生效后,被告预付给了苗某5万元人民币。原告于去年4月至8月期间,以被告的名义参加了全国摩托车越野锦标赛,并在前三站比赛中分别获得了两个冠军和一个季军的优异成绩。 去年9月22日,原告在被告的训练基地从事常规训练时摔伤,不得不中断比赛,被告则拒绝给付原告另外5万元“包干工资”,随后苗某诉至石景山区法院,要求判令被告依据约定给付原告“包干工资”中的另外5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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