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反腐今遭报复 彩虹集团原检察处长眼被打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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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07:16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咸阳讯 (记者 凌寒 程辉)已离职休养的原彩虹集团公司检察处处长王兴民,日前被曾受过刑罚及劳教的两父子殴打,致使左眼失明,此案已引起有关领导的关注。 今年59岁的王兴民,15岁参军,1969年转业到咸阳市公安局,1985年彩虹集团成立组建公安处,任预审科长,1989年调彩虹集团检察处,后任该处处长。1998年退休,先后办理了多起大要案,惩治了不少贪污腐败分子。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多次被中纪委 据王兴民及知情者讲,6月17日上午7时左右,王兴民去探望儿孙,坐在彩虹东区50号楼3单元门口与人说话。恰巧遇上了郭某从身边路过提开水。郭开口骂王:“你狗日的,整得我被判了6年刑,叫你不得好死。”王并未理会,可是等郭提开水再次回来时,却欲用开水浇王,被人拉开。郭并不罢休,顺手又提起路边一辆自行车砸王。这时,郭的儿子从家中闻讯出来,一把抓住王的衣领,用拳击打王的头及面部,后被围观者拉开。彩虹公安处接到报案后到了现场。王被送彩虹医院抢救。抢救过程中,王曾吐血不止。经诊断,除面部有肿伤外,左眼失明。 据了解,郭某1992年前后因贪污被彩虹检察处查处,后移送起诉,被法院判处6年徒刑。其子也曾因吸毒被劳教。 记者6月17日及23日采访了彩虹公安处。该处郭政委告诉记者,他们正在调查处理之中。然而,王兴民却拿到的是一份该公安处的不立案决定书,这起案子究竟怎么处理,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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