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0车违规要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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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07:51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 从昨日起,我省正式取消湘0号牌车及交通水利系统机动车免费通行的特权。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凡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消湘0号牌机动车免缴通行费及交通、水利等系统内部的免费通行证,是省委、省政府加强廉政勤政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为了顺利推进这一工作,省纪委、省监察厅昨日发出 通知要求,凡是违反规定,拒绝交纳通行费强行冲关闯关的;故意制造事端,堵塞交通的;故意冲击收费站、损坏公路收费站设施的;无理取闹,刁难、侮辱、谩骂收费站工作人员的;制造假证件,或将有效证件借给他人使用的;对驾驶人员不教育,对其违纪违规行为不劝阻、不制止的,省纪委、省监察厅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杨陶如 实习生 徐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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