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首创乡镇住宅置换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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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07:52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日前在苏州采访时获悉,苏州农民进城,农宅将可转让、出售。根据最新出台的苏州市农民宅基地转让相关条例,各乡镇正紧锣密鼓,成立农民住宅置换中心。届时,农民宅基地将可通过住宅置换中心自由转让。据了解,长期以来,农村住宅因缺少土地证、房产证,交易一直存在困难。苏州允许农民住宅有条件转让,这一项全国首创的重要举措,主要目的是推动苏州农村的城市化进程。 据苏州土地部门负责人介绍,农村住宅一般只有宅基地使用证,土地属集体(村、组)所有。农民进城后,原先的住宅要么转让给属于同一集体组织的农民,要么空置,城市居民或外来者根本无权购买。由此导致农村住宅价格低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进城购房、定居的速度。目前苏州对城市规划已确定为居住区范围内的农民宅基地,将由政府确权或征为国有土地,土地上的农民住宅则纳入城市私房管理,只要补缴土地出让金,这些农宅就可进行房产交易。各乡镇则将成立农民住宅置换中心,进城农民的住宅可由中心预付一定住房交易款后收购储备。而在此前,苏州农宅只有城市周边无地村的才可享受农宅交易,此举将大幅提高苏州农宅价格,让农民也享受到城市化成果。(丁蔚文) (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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