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公益性劳动:北京又出新政策帮助就业困难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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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08:27 新华网 | ||
北京市的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劳动,将可以享受专项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按劳动合同签订之日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70%制定。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专项补助办法》已开始实施。该办法所称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女年满40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且符合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 据悉,此办法实施后,有关部门取消给予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的一次性专项补助。(记者/那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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