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执法检查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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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08:48 大连日报 | ||
各单位: 按照辽宁省财政厅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大财会[2003]257号)。检查内容:①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②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是否设置总会计师。 即日起至7月15日前为单位自查阶段。市内四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财政局负责区属单位的自查工作;其他县市区及先导区财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自查工作;市直各部门负责本系统的自查工作;市内其余单位(包括中、省直单位、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的自查工作由大连市财政局负责。 请各单位认真自查并及时到规定的负责部门领送自查表。由市财政局负责的单位(包括市直各部门)领表地址:大连市中山区白玉街20号,电话:28054282655837。在限期内未自查的单位,大连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将自动注销其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大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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