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某人觉得恶心就要告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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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08:55 南方都市报 | ||
“看某人觉得恶心就要告他?” 行为艺术令观众恶心案二审开庭,原告被告展开激烈争论 新闻追踪 本报讯 (记者赖颢宁)“难道你在街上看到一个样貌丑陋的人,觉得很恶心,你就要告他吗?”昨天,美院教师状告艺术展品恶心侵权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被上诉方广东美术馆代理律师作了一个比喻,以此表达没有违法就不构成侵权的观点。而上诉方广州美院教师苏坚代理律师则反驳称,比喻并不适当,因为展品违反的是《民法通则》关于社会公序良俗的规定。 广东美术馆意见鲜明,“广州当代艺术三年展”是经过文化管理部门严格审批的,其合法性不容置疑,所有展品亦经过了知名艺术家甄选,其艺术性不容置疑,而知名艺术家的认定效力要高于一般人。美术馆代理律师还强调,同时,世界许多著名艺术作品都有展示裸露人体,裸露人体并没有降低其艺术性,故苏坚感到“恶心、愤怒、失望”等只是个人艺术感受,并不能说明作品的违法性。 而苏坚代理律师针锋相对地提出,之所以起诉是因为展品有违《民法通则》关于社会公序良俗的规定,比如公众场所裸露人体是有伤风化等。文化管理部门对于展览有具体的要求,比照一下就知道《十二平方米》、《洗手间》等作品完全不符合这些要求。 各方看法 李公明:广东美术学院教授 这场官司有积极意义 我觉得这是一场有积极意义的官司。过去举办展览等,对于一件艺术作品是不是色情、淫秽、能否公开展出,往往是由长官意志、一个电话来决定的,而通过这场官司,起码给我们起到一个示范作用,就是一件艺术作品是否适宜公开展出,是否是色情、淫秽等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判断。但中国目前的法律对当代艺术的研究是非常滞后的。据我所知,现在出版的一套美国首席大法官波斯纳文丛中就有《法律与文学》一本,什么是色情、什么是艺术创作,这之间的尺度如何界定、把握都是不断地通过司法实践来讨论。如果仅仅凭个人主观的感受来判断、推论一件艺术作品的是否合法我觉得太浅显了。 广东美术馆策展人郭晓彦 某些现实比艺术更残酷 上世纪90年代中国城市出现了巨变,传统景观与生活方式的消失、国际型城市以及新型都市文化的兴起、不断的拆迁和建设等等。艺术家敏锐地通过一系列的作品反映出这种变化。在我看来,现已居住在美国的张洹是一个严肃的艺术家,他的作品在上世纪90年代很有代表性,艺术家以一种残酷的、触目惊心的方式提醒我们,在怎样的环境中,我们的生存是有价值的以及我们无法避免的现实困境。女艺术家崔岫闻从女性的视角来关注现实中社会中真实的问题,带着思考和关怀。在这个意义上,通过艺术展览可以阅读现实。人不可能脆弱到,面对一件作品时感到“恶心”,而对现实却无动于衷。其实,很多人会觉得现实场景中很多的真实是更加残酷和不人道的。 本报记者 成因
笑翻天:难以抵挡的开心风暴 享受酷翻天开心生活 | ||